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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7月1日起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

2017-07-26 分享到:

 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《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称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》规定,保监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。

  《通知》规定,免征期内,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业监管费收费的有关规定,于每年5月15日前向所属执收单位报送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(含电子数据)。

  各保险机构在2017年1至6月份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,按照现有收费标准,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。 其中,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开业保险机构按照“减半再减半”的原则缴纳。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险业监管费,各保险机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缴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2017年上半年,新开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,应以当年1至6月份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,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缴。

  另外,保险机构因免征政策多缴保险业监管费需办理退库的,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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